根据各区的工作居住办证要求,海淀要求新办工作居住申请人在当前企业社保缴纳12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而且必须为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否则不予通过。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其聘用6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 (一)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 (三)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 (四)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 (五)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 (六)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 (七)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 (八)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按照上述1、2条申报的人员,在本市一段时期的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
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聘任的人员为1.5倍;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1.2倍。
注:条款中所提工作经历及聘用时间,均以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际记录为依据。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