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荣誉表彰指标积分计算标准

创新创业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其中:

· 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

· 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荣誉表彰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

· 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 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 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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