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续签条件要求

续签业务办理规范

证件有效期满后用人单位仍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60日内完成证件续签;超过证件有效期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将自动失效。(如:证件有效期2021.8.6则应在2021.6.6至2021.8.5往前数20个工作日申请,2021.8.5前完成审批取证,需预留20个工作日用于审批)

系统开通成功后,由单位在系统中对员工的全部信息及附件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线上提交办理申请,材料如下:

单位上传

有效聘用(劳动)合同(点击全部员工信息,在职员工列表模块更新上传);

个人上传

在附件管理模块上传的附件有:

1.应税收入材料;登录北京市税务局官网打印持证期间近三年的《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21年1月至今);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Ctrl+P在线打印网页版《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逐页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注明 “经核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2.《个人诚信声明》;模板下载地址:北京国际人才网首页——业务办理指南——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海淀区——附件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诚信声明;

注意事项:

1.若为旧系统迁移数据的续签员工,初次注册系统申请续签,请参照本指南新办业务办理规范附件上传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3.未按要求做聘用单位变更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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